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23日第9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扶持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依照《意见》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第二条 依照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及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对相关企业认定后,对注册在海淀园范围内的企业,同时授予“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对注册在海淀区范围内、海淀园范围外的企业,授予“海淀区创新企业”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海淀区创新企业”是指:在《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成果转化,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
(一)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按照原认定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第三条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为在海淀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纳税地在海淀区,产品(服务)属于《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规定的范围;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企业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除符合上述(一)、(二)项规定外,其最近一年文化创意产品(服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海淀区创新企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享受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并按规定税率,对超过15%税率的海淀区留成部分,作为财政奖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努力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在海淀园范围内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同时享受《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海淀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六、资源与环境技术
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
八、文化创意产业
九、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五项“高技术服务业”)
十、能带来高经济效益,并适合首都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包括实时操作系统技术;小型专用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基于EFI的通用或专用BIOS系统技术等。
2.支撑软件
测试支撑环境与平台技术;软件管理工具套件技术;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技术;虚拟现实(包括游戏类)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生成环境与工具套件技术;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绑定等的工具软件技术;面向行业应用及基于相关封装技术的软件构件库技术等。
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包括: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Web服务及SOA架构的应用服务器;面向业务流程再造;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等。
4.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Java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研发及生成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包括:智能手机软件平台、信息家电软件平台、汽车电子软件平台等)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包括: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技术;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技术;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技术;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技术;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技术等。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包括: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技术;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技术;基于先进语言学理论的中文翻译软件技术;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技术;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技术;具有多语种交叉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构建技术等。
7.图形和图像软件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技术;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技术;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技术;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技术;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技术等。
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包括: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技术;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及其应用等技术;金融行业领域的财务评估、评级软件技术;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