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五)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限为合法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或几种。
第十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之内,须向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程序为:登陆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hdkw.gov.cn→下载填报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备案表→网上提交备案表。
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办理程序:
企业登陆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具体补贴方案(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质押的,分别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后确定)→报区财政局审核→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
(二)申请贷款贴息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备案表。
2.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6.还贷证明。
7.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第3、4、5、6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分两批(上、下半年各一批)拨付。
拨付贴息资金后,若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申报单位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参照第九条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贴息项目效果评估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