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2〕20号)
各市(州)教育局:
自2006年以来,我省已招聘特岗教师3.3万余名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并在实践中得到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当地农村学校的教学骨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我省拟在部分教师结构性缺额突出的县(市、区、特区)继续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制定好今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拟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学校和特岗教师指标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国家和县“特岗计划”的有关要求
今年我省决定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特区)继续按照申报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比例为1:1的要求上报需求数,国家“特岗计划”名额将根据县“特岗计划”申报数量进行分配。国家“特岗计划”优先考虑初中学段各学科和小学学段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
二、“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条件及特岗教师工作安排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原“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附件1)。考虑到一些非实施范围县教师缺口较大且财力困难的实际,我省拟向国家申请扩大实施县范围。因此,各市(州)教师缺口较大且财力困难的非实施范围县也可预申报“特岗计划”,待统一报国家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二)实施条件
“特岗计划”申报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额突出、对教师需求较大的县,且要根据当地学龄人口变化,小学、初中学段学生人数变化,教师自然减员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预测未来教师需求数,认真填写《2012年拟申报特岗计划县教师队伍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结合本县财力状况,科学确定2012年特岗教师指标申报数。
2.有承担特岗教师工资的能力。由于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需按1:1比例配套实施,因此,申报县要根据需求和县级财力状况申报特岗教师人数,以保证县财政有能力承担县级“特岗计划”和3年后接转的国家“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