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围绕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应急与谋远齐抓,防范与应对共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0〕9号),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专职人员,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学校要明确应急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和职责到位。
(二)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三)做好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88号)要求,加快推进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市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修订工作须在6月中旬之前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预案的修订和基层单位预案(行动指南)的修订编制工作,增强预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底前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的目标。重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区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要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建立完善典型案例库。进一步完善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情况的"周点评、月通报、季评估和年总结"机制。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评析,全面分析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得失,总结经验,为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