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发展3 一6 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农民工子女。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7、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加快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
8、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中小学幼儿教育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各个环节,贯穿于青少年成长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注重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加强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及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9、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1、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学校图书室、实验室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远程教育装备的应用管理,积极推进“班班通、堂堂用”,加强课堂教学的应用与研究,提高应用效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1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
13、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5、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就业。提高0- 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权利。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儿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到2015年,全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从城乡低保家庭延伸到所有低收入家庭。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提高儿童福利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预防干预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建设区、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友好家园。
8、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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