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 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区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在贯彻实施《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基础上,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我市实现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鄂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 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 2020年)》,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围绕建设产业鄂州、创新鄂州、全域鄂州、灵秀鄂州、幸福鄂州,着力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0-4个月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到2020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叶酸服用率达10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