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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依法加强对法规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
  5、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和劳动权益。
  6、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提高妇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检察官、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的女性比例。
  5、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组织、强迫卖淫、限制自由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6、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妇联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8、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利和劳动权益。在基层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等涉及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民事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3、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妇女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区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市和区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市和区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通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结合本职工作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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