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黔教民发〔2012〕3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高中、中职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较快,在校学生数大幅度增加。但是,总体而言,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向省外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促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与省外学校的学习交流合作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开展省外或国外学校对口帮扶我省学校(以下简称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口帮扶学校范围:
全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二、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内容:
对口帮扶工作主要旨在借助发达地区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学方法,引领我省学校发展,增强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软实力建设。
(一)学校管理。采取选派校长和管理人员赴帮扶学校挂职锻炼、考察交流或邀请帮扶学校管理人员来我省学校挂职帮扶等方式进行;
(二)教学教研、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共享、举办夏令营活动、学生生活服务等。可采取互派教师挂职学习或指导,举办学生互访联谊,交流教学和管理经验等,争取省外学校帮扶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加快发展。
三、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方法:
由各市(州)统一安排部署,各学校主动寻找帮扶学校,与帮扶学校共同制定帮扶规划和计划(“十二五”期间),签订帮扶协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寻找省外高水平知名高中,也可与国外境外合作办学单位延伸合作内容,开展帮扶工作。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应与省外国家级中职学校结成帮扶对子,确保帮扶效果。
四、对口帮扶工作集中签约时限:
高中阶段学校对口帮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举办集中签约仪式,各市(州)学校80%以上达成帮扶协议意向,可举行集中签约。贵阳、遵义两市应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六盘水、黔西南、安顺三市(州)应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黔东南、黔南、铜仁、毕节四市(州)应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将派人前往各市(州)参加集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