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市〔2012〕3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构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