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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认真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围绕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房屋分配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违规用地、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分配使用中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化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春季、秋季开展收费情况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查处一批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继续加强对贫困生生活补助、困难中职生助学金等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6、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坚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探索药品采购和使用分离,政府控制药品差价,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医疗耗材采购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实行电子处方,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大处方,有效遏制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蔓延的势头。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行业的群众满意率。强化医疗收费监管,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配合)。
  7、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药害事件的监测和处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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