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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郊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③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县)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8月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③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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