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化高级工程师,郊区机械、仪表电气、化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仪表电气、化工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在本市郊区从事机械、仪表电气、化工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农业机械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任工程师职务期间,3年考核优秀。
②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③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及以下2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持组织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