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郊区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土建施工、建筑建材、规划设计3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及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材料与制品、桥梁与道路工程、建筑规划与设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2年考核优秀。
②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