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有序推进。各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央企合作项目扶持力度,优化政策和服务环境。对正在接洽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介绍本地本行业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基本情况,深化项目合作,促成央企合作项目落地。同时,着手组建央企合作项目库,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并积极向央企推介;对已签约或正在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深入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特别是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公用事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央企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拆迁、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审批环节的手续,加快项目实施;对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进度。需要省厅协调和推进的事项要及时上报。要部门联动、齐心协力推进各项央企合作项目的落实,力争2012年与央企合作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深化合作范围。各市要在落实好省政府明确的央企合作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做好与其它央企、大型企业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合作项目在河北落地,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跟踪服务。省厅将会同各市以对接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对省内生态新城、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体等重大项目,集中向央企及其他大型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各市要抓紧统计汇总本地重大项目,组建项目库,并将项目基本情况上报省厅。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省厅成立与央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机构,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建设行业与央企合作工作。各市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做到专人负责、高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汇报、调度制度。结合央企合作工作任务,为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各市有关部门每月要将牵头负责的央企合作任务落实情况专报省厅。省厅每季度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底进行一次总结,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列入年度评先内容。为确保央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决定将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与央企合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建设行业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对央企合作工作任务完成得力、实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在行业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