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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农村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51518060、51518186。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8月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莘凌路130号2号楼407室),联系人:林晓佳、周君芳。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村中级职称转评国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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