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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2〕16号)


各区县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2〕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所辖各中小学。之前,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我委已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移动信息平台发送至各中小学校校长。现就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督促辖区内每所学校给每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近期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告知学生家长确实履行监护责任。
  二、检查各中小学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情况,并于6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情况报我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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