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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和报送管理信息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和报送管理信息的通知


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水利局:

  2011年8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第二季度建设运营情况的通报》(建城〔2011〕117号),对上半年各省区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等工作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我省2011年上半年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在接受考核的30个省区中排28名;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在接受考核的36个大中城市中排34名。同时,报告指出,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互助县、共和县、贵德县、海北州西海镇污水处理厂未报送建设进度季报。
  从《通报》来看,我省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总体低于国家水平,究其原因,一方面我省已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仅15座,在建仅4座,大多数县城及重点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加之部分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水平低,以及行业监督管理能力尚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各项数据指标水平较低;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上报运营管理信息和在建进度信息不及时、不到位,如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等11家单位,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的考核和项目投资支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湟水河流域等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要求及我省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尽早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行。抓好已建成项目规范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率,发挥污水处理规模效益。
  二、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污水处理具体责任人和实施主体,要以为社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抓好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按要求向国家和有关部门报送季报、年报和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我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凡列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19家在建和运行的企业都必须报送信息报表,并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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