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要主动与当地纠风部门汇报交流工作,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五、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对各市局(中心)的考核。以各市局(中心)当地民主评议年度总评成绩为依据,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2、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考核。总体要求是:工作谋划有方案、贯彻落实有举措、督导检查有行动、解决问题有效果。考核办法为:本行业民主评议年度总评成绩加日常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成绩综合计算。日常行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召开党支部(党委)会议,研究分析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办法,制发本系统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2)召开本系统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
(3)对本行业行风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4)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和《阳光理政》等节目。
(5)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河北阳光网》咨询、投诉的答复工作。
具体计算办法:满分为100分。本行业民主评议成绩在全系统排名第一的为100分,往下依次递减10分。以上五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二)奖励办法
1、各市局(中心)年度总评群众满意度名次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三分之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名次位于本市本参评组前二分之一但不到前三分之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年度总评成绩比上一年提升三个位次(含)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在年度内抓行业行风工作成效显著、且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处罚措施
1、按照《河北省2012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之评议结果运用的规定,对年度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和在同一参评组中处于末位的单位,要责令领导班子剖析原因,写出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在省厅组织的各种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行风工作不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不得力的,本行业行风成绩落后以及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有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其它问题的,给予批评,在各种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