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力倡导建立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的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作风扎实转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要围绕“两转变一完善”(由审批型向服务型、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十个严禁”,加强窗口建设,打造一流窗口,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制度,规范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做好专项工作,完成规定动作。建立纠风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专人办理河北阳光网上咨询、投诉,认真接处群众投诉,做到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积极做好承诺和践诺工作;扎实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处(科)室工作;每月至少编发一期《行风建设简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和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真正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奖惩。要认真落实好“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即年初要召开一次党组(党委)会议,深入研究分析行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对策;召开一次本系统本行业行风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动员和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行风建设中来;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上、下半年各组织一轮对行风工作调研督导,加强对县(区)一级的工作指导,促进行风建设整体推进;与当地纠风部门汇报交流一次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大督导检查和奖惩力度。省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社会评议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行风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三)抓好承诺践诺和舆论宣传工作。要实行公开承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承诺内容要具体、实在,围绕“创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树文明诚信服务行业”这一主题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和优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要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好风气、好环境。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重大工作任务,广泛宣传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亮点和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