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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2011年在本参评组位于下游(即位于后三分之一)的单位,2012年上升3个位次。具体目标是:石家庄市、廊坊市建设局,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3、18、17名;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邢台市、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6、12、17、11、17名;石家庄市城管委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8名;衡水市、保定市、廊坊市、邢台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7、11、13、12名;石家庄市、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17、17名;保定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2名;邯郸市、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达到本参评组的前22、18名。
  4、承德市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在当地没有排名,今年群众满意度要分别提高2%、3%、4%;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未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单位,省厅不再下达具体的目标任务,但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目标
  1、具有行业对口管理单位的处室、厅属单位,高度重视本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有谋划、有部署、有调度、有督导检查,本行业民主评议成绩优异;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制约和影响本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上成效显著。
  2、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狠抓自身建设,积极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和《阳光理政》等专项工作,认真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年度内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以上纠风部门通报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进一步清理收费罚款项目。行业协会收费、会费等不得与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事项挂钩;凡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罚款的,原则上不再处罚,同时下大力改革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收支挂钩问题。三是要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要明确审批和监管对象、内容、条件,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清理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清理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一是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在建设环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招投标监管,重点防范和解决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分配环节,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运营和管理环节,健全纠错机制,纠正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进入住房保障的现象;完善复核制度,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严格执行《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监察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清收、分中心运行管理和违规发放贷款等三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问题。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落实力度,推进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拆迁问题。四是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坚决纠正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现象。五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竞争机制的具体办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六是结合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抓好便民、利民、惠民工程建设,尤其是要抓好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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