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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措施,全力推动。合理运用强制性规范、行政审批、示范推动以及评优、奖励等手段,强化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推动。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全装修住房开发业绩挂钩,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成品住房面积的比例必须达60%以上;住宅建设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绿色小区评选,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以及其他评优的,应当是全装修住房项目。商品住宅未按要求或承诺进行全装修,或全装修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予办理销售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对于未按规定和承诺进行全装修住宅建设和销售的开发企业,应给予违约罚金、停止销售和参与土地竞买等处罚。

  (五)抓好示范、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推进全装修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示范项目的现场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和信息网络平台等开设专题、跟踪报道,组织宣贯会议、论坛等,建设展示宣传基地,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以及消费者进行宣传,提高住房全装修社会认知和认可度。

  五、加强建设管理

  (一)强化各环节管控。规划部门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全装修住房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好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查严格按照强制性规范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审核。严格全装修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管理,全装修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以全装修住房建设质量为重点,落实建设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开发企业是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设计、施工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监理和检测等专业机构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企业诚信体系。切实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管理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三)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和指导。全装修住房项目的设计应当坚持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做好全过程各环节的系统考虑,强化技术应用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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