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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住房全装修,其中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装修的全过程实施。住房装修要本着简洁、实用、注重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装修标准。装修要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各地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一律按全装修住房建设,其他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也要全装修交房。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创建绿色建筑。

  (三)全装修住宅应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开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的手段,增加购房者的负担。要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部品、材料的品牌以及装修费用在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

  (四)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五)确定为全装修的住房项目,在房屋销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载明,交房后购房者或租赁者不得对已有装修私自拆改。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项目交付使用管理,保证住房结构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快全装修住房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措施,认真扎实加以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一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土地、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制定全装修住房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评优评先、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三)完善标准,技术引导。研究制定住房全装修质量和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技术,加大节能环保材料应用,积极引进吸收、转化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逐步建立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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