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冀建质〔2012〕330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及《关于
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类住房建设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全装修的定义、范围和意义
住房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本意见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的住房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重要节点街道两侧的住宅小区;城市住宅示范项目。
推行新建住房全装修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住房建设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有序推进住房全装修工作,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设区市基本实现住房全装修竣工。自2012年起,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石家庄、唐山市逐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市逐年按不低于7%的比例增加。
(二)目标要求。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要率先推行住房全装修,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要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30%以上;其它设区市也要结合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当地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目标,并逐步扩大住房全装修建设规模。
(三)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住房全装修交房,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对毛坯房加以合理限制,逐步取消毛坯房,不断提高全装修住房市场供应比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居住水平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各设区市要根据住宅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实施全装修的项目和比例,加强指导,加大节能环保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用5年的时间基本普及住房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