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项目
(一)实施城市照明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城市照明数字化监控系统能够实现照明控制的高效性和一致性,能够实现各种设定的节能控制技术,能够实现故障及时检查排除,减少人员和车辆设备的投入,是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照明节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地须加强投入,在尚未建设照明数字化监控系统的城市建设城市照明监控中心,推动照明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市照明中的旧光源、电器进行改造,采用节能高效的光源、镇流器取代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对城市照明现有方式进行排查,对超标准照度的道路重新确定标准值进行降耗改造,对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大功率投光灯具等进行更换,优化照明方式。对城市照明供电系统进行改造,选择合理的供电方式及功率相适应的供电线缆材料,减少用电线损等。
(三)实施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市道路等级、长度和道路环境,有计划地实施路灯节能示范工程,如半导体材料照明(LED照明)、无极灯、节能灯等新型节能光源示范工程,实施路灯智能控制器节能示范工程,在满足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四)实施照明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研发扶助项目。对我省从事照明节能产品生产的企业及节能技术研发的科研单位进行扶持,积极引导本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进入城市照明节能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其产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自主技术创新。
(五)实施照明废旧光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一只节能灯的灯管平均含有2.5— 5毫克汞,当废弃节能灯暴露在环境中,将以固体微粒等形态进入环境。2008年到2010年,我省共推广了1284万只节能灯,因此,做好汞污染的末端治理,实施节能灯等照明废旧光源回收处理项目势在必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集中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城市照明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