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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不适应城市发展与城市绿化建设需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确定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用地界线。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严格绿线调整程序。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并采取异地绿化补偿措施后批准实施;涉及调整绿地系统规划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履行规划修改程序后实施建设。

  (二)加强绿线监管力度。各类建设工程其配套的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备案、同时交付使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线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违法行为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绿线规划、侵占或改变绿地性质等突出问题。

  (三)提高绿线管理水平。各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绿线有关信息纳入“数字规划”基础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管理机制,为绿线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利用遥感卫星图片等信息手段,通过建设图斑与城市绿线叠加分析及时发现并制止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做好自查自纠

  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市、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绿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全面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2012年6月中旬,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方案附后。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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