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防渗系统工程的安全维护管理。填埋作业时应按照第5.1.19条做好对防渗结构及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的保护;对暂时不予填埋作业的区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膜处理以防止被风刮起和破坏;临近边坡部位填埋作业时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袋装土等方式对边坡防渗系统进行保护,严禁直接在边坡防渗系统上填埋作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当作业、人为盗窃、畜禽进入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防渗系统破坏。
(八)切实加强填埋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质量控制、环境监测与检测工作。填埋作业区应按照CJJ93-2011第5.1.20条进行臭气控制,垃圾渗滤液应按照GB16889-2008和CJJ150-2010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根据GB16889-2008进行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监测以及运行情况的检测,有关渗滤液出水、地下水、地表水、甲烷气体、恶臭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噪声、苍蝇密度等环境要素的采样点、检测方法、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应按照CJJ93-2011第9.1条和GB/T18772-2008有关规定执行。
(九)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护距离内活动的监管,严禁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后的后续监管维护,按照建标140-2010、GB16889-2008等规范的要求,对填埋场进行封场,确保环境安全。
(十)切实加强填埋场渗滤液水位和填埋气控制,确保填埋场安全运行。应按照CJJ176第4.5条、第4.6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填埋场渗滤液水位,提高填埋气收集率。填埋场运行期间和封场后,必须将垃圾堆体主水位控制在警戒水位之下,确保垃圾堆体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宜按照CJJ176第9.1条开展渗滤液水位、表面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垃圾堆体沉降、填埋气压等岩土工程安全监测。
(十一)加强汛期运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运营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场地边坡、垃圾坝、垃圾堆体稳定安全监测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发生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和垃圾坝滑动、垃圾堆体坍塌、防渗系统滑移等安全事故;加强山洪雨水和地下水的导流,定期检查和清理维护截洪沟、排水渠等排洪设施,严禁场外地表水进入填埋库区,确保地下水顺畅排出库区;防止库区大范围积水,必要时采取临时排洪措施将积水排出场外。大雨和暴雨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和巡查排水系统的排水情况,发现设施损坏或堵塞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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