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3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信息化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提升监督工作质量,规范监督行为的重要载体,我厅在“两化”建设工作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原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经各部门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取得较大进展,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全省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信息化是新形势下质量监督机构正确履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信息化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须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见附件),及时督促检查,积极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按要求落实好此项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信息联网。
二、明确目标,按时完成
自2012年5月1日起,所有纸质存档监督资料按照《办法》中表格样式填写,5月1日起所有新纳入质量监管的工程,都需进入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管理。同时按照《办法》中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成工程纸质档案资料的立案存档工作。
各设区市须于5月31日前完成本市监督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和5月1日起所有新纳入质量监管的工程档案补录工作,并指导本辖区各县(市、区)于8月31日前完成本级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和档案补录工作。
各设区市应制定本市和辖区各县(市、区)信息化工作计划,于5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厅质监总站备案。自6月份起,每月15日、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向厅质监总站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三、督导检查、确保落实
信息化是监督工作方式的创新,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布置、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将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同时为加强工程监督档案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四季度组织开展对全省2011和2012年工程监督档案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