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预防为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直至消除隐患。要强化事故预防,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加强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定期组织工程项目有关人员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各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针对各类设施的运行特点,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供水企业要做好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要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供水的连续不间断。燃气企业要严格对储气站(罐)、阀门、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漏,确保安全供气。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管理单位要对游乐设施设备及车、船、索道等交通工具运营安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对举办的游园、游山等大型活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四、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及时报送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材料,同时做好对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