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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洛偃洛宜洛栾洛吉快速通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洛偃洛宜洛栾洛吉快速通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洛偃、洛宜、洛栾和洛吉(G310至孟津段)四条快速通道(以下简称四条快速通道)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洛阳”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对四条快速通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四条快速通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国家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式样,制作警示标牌。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快速通道沿线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重点改造与快速通道交叉的平交道口。对四条快速通道沿线私自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安装防护栏,禁止行人穿越快速通道;对四条快速通道沿线原有的平交道口,要进行外延100米硬化。丁字路口或企业、村庄出入口要增设丁字路口警示标志、警示桩及限速标志;十字路口要增设十字路口警示标志、警示桩、黄闪灯、喷划人行横道线;若交叉道口与快速通道不在同一平面上,除设置上述十字路口防范设施外,还需在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上距快速通道50米处设置减速带、减速震荡线等减速设施;快速通道沿线平交道口有学校车辆和学生出入的,除设置上述十字路口防范设施外,必须增设学校提醒标志、喷划人行横道线。同时,道路施工企业在对道路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安排保通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和行车安全。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四条快速通道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沿线村庄、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爱路、护路及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在公路上碾麦晒粮、在公路控制区和行车视线内私搭乱建等损坏公路及影响行车安全行为的危害性,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要责成本辖区教育部门在四条快速通道沿线中小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教育中小学生不在公路上玩耍,上学、放学有序排队通过等,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市运管、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及农用机械等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农用车载人和在快速通道上行驶。

  市属新闻媒体和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表电视讲话、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成立流动宣传小组、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及安全出行意识。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这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建立道路安全巡查制度

  四条快速通道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日巡查登记制度和公安交管、公路路政联合巡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成本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对无照驾驶、醉驾、超速,特别是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严管重罚;责成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道路养护施工现场保通设施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及损坏、破坏公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成立应急救助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遇到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为切实加强四条快速通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夕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李亚凡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农机局、公路局、运管局等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保证治理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四条快速通道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主办部门不主动、协办部门不配合而影响整治效果的,责令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对落实不力、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快速通道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

  线路名称:洛偃快速通道

辖区

具体位置

存在问题

治 理 措 施

责任人

完成时间

伊滨区

黑龙庙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杨湾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新民村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2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袁付村

标志不全

增设交通信号灯或黄闪灯

刘冠瑜

2012.6

伊滨区

袁付村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2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东柿园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石罢村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大庄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6

伊滨区

大庄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6

伊滨区

大庄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6

伊滨区

梁屯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草店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6

辖区

具体位置

存在问题

治 理 措 施

责任人

完成时间

伊滨区

崛山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伊滨区

门庄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6

伊滨区

西彭店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刘冠瑜

2012.8

偃师市

东彭店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8

偃师市

彭天寨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高崖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高崖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丁付店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半个寨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王多沟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段湾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并硬化村庄出入口路面不少于100米,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8

偃师市

段湾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段湾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苗湾

标志不全

增设警示桩,村庄出入口路面安装减速设施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任庄

标志不全

设交通信号灯

李福钦

2012.6

偃师市

任庄

标志不全

设指路牌(东西两块),路口设警示灯

李福钦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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