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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严厉打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公安局、工商局、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参与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齐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或勘查的,辖区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坚决堵塞电力和民爆物品管理漏洞。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发生责任事故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综合惩治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制度,凡是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各乡镇要督促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在矿区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清晰标识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式、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国土房管、安监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矿山采矿权标识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设置完毕。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必须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线索收集整理,按规定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处理。三是建立矿山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矿山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村(居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分片包干日常巡查责任,按月定期上报巡查情况,建立巡查档案。四是建立开采动态核查制度。县安监局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每年定期(不少于2次)对开采情况进行实地测量,提交采掘工程图件(地下非煤矿山提交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及实地核查报告。五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各级责任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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