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重超能力生产、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
9.非法占压石油天然气管道的;
10.无合法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底)。县安监、国土房管、公安、监察、工商、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按照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尽快对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迅速推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召开等重点时段,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制定奖励办法等措施,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通过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务求工作实效。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 8月31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打非治违”推进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非煤矿山的抽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县安监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