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详见附表);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投资进度说明(投资合同)、资金配套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组装,并装订目录)
(三)集中支持地区管网项目要按照国家核定的具体建设年限及起止地点认真谋划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完成2012年度建设任务。整体推进地区要按照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及投资。对于2011年度已补助的集中支持或整体推进地区项目,按照要求应于两年内竣工,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尽快到省厅备案,申请剩余的应补助资金。
(四)各设区市和直管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十二五”期间申请专项资金资格。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本辖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所附表格。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集中对各设区市、直管县申报材料进行汇审。请各设区市、直管县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地址:
省财政厅:刘清亮,66651201,邮箱:liuql@hebcz.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何萍,87904132,邮箱:heping1293@yahoo.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国家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申报表
市(县)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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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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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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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 处理规模(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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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管网(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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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
| 处理规模(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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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管网(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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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投资
| 总投资 万元,其中:管网投资 万元 泵站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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