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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酉阳自治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县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成效明显。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秩序规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重要节点安全稳定。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召开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

  三、工作内容

  冶金企业重点开展以“煤气作业,防中毒;液态金属,防喷溅;有限空间,防窒息;交叉作业,防混乱”的“四危四防”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超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特别注意“厂中厂”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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