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销售、储存、运输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
四、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济信息委主任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委、运管所等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信息委。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过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购买、运输(流向)、爆破作业过程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负责维护打非治违工作治安秩序。
县安监局、交委、运管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安全工作。
县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作协调、资料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打非工作,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未经生产安全许可及审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建设和爆破作业。
2.产品及监控信息不按规定接入民爆信息系统,销售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志、登记标识通则》、编码规范要求和民爆等级评估不达标企业的产品,存在体外循环的行为。
3.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4.工业炸药专用动力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5.爆破作业单位剩余民爆物品不按规定回收和销毁。
6.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
(二)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
2.对历次安全检查、安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及时。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静电、防雷装置、电子监控等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政策要求以及落后、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