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形成自评报告。①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单位、学校)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0月中旬以前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集中建立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备查。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相关学校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接受评估阶段(2013年12月)
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酉阳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和检查考核。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创建工作作为提升酉阳教育档次、打造渝东南基础教育高地的重大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
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建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中整改到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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