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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县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酉阳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工作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工作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如期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督〔20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41号)精神,认真落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酉阳府发〔2012〕45号),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断提升,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二)年度目标

  2012年,5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过程督导。

  2013年,6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八项评估指标”(见注释①)基本达到《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全县小学、初中各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0.55,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大方面工作”(见注释②)接受市级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百分制),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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