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县乡镇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渝文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目的在于通过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估,衡量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管用”上新台阶。
二、评估定级标准
以市文化广电局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详见附件)为依据,开展评估定级工作。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1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工作办法
(一)各乡镇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向县文广新局提交申请报告。
(二)县文广新局汇总乡镇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并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初步核审,对需要整改的,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函告乡镇人民政府。
(三)县文广新局组织评估组对各乡镇进行验收。根据评估总分95以上、85-95分、75-85分三个分数段,分别提出乡镇综合文化站一、二、三级评估定级建议名单。
(四)县评估验收组审核评估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重庆市文化广电局。
四、评估工作进度
从2012年开始,全市每3年进行一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区县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凡乡镇两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综合文化站,实行摘牌处理,并予通报。
(一)2012年5月:召开会议,全面布置评估定级工作。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自查自评。
(二)2012年6— 7月:县文广新局初审乡镇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组织评估组对乡镇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