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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八)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汇总表报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团险部,所收保费由各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核对无误后,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根据花名册出具正式保险单,合同生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将保险单交与乡镇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乡镇经办人员把保险单交与各村干部,村干部再下发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九)每个季度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将各乡镇正式投保花名册,保险单按村报送县就业局初审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然后由财政局下拨补助款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

  六、乡镇经办人员、村干部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法律、道德风险管控,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必须做到依法合规,做好花名册、票据、汇总表等档案的管理,对资金妥善管理,同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讲清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如果伙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以及其它违法活动的将按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保险期限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1年。

  八、赔付标准

  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交保费的多少和所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赔付标准,35元保费对应的保险额为3万元。

  职业类别确定及给付标准:

  1-4类职业意外伤害每份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注:意外伤害是指死亡、残疾,残疾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5-6类职业按保额的50%给付,赔付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是:瓦斯分装工、煤气分装工、燃料仓库保管员、电信、电力装置维护修理工、挖泥船工人、工地看守员、电梯安装工人、建筑公司(土木工程)装修人员、排水、防水工程人员、水电工(地下)、泥水匠、焊工、混凝土混合机操作人员、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汽油罐车人员、采矿采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磨石工人、洗石工人、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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