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服务网络。各乡镇要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业务代办人员。及时研究建立乡镇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业务代办人员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使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在服务中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加大保险宣传,强化服务质量,让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明白消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社会稳定。在完备理赔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把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系;设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县上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定实施办法,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章可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长效机制,持续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受益。
五、操作流程
(一)各乡镇经办人员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团险部领取外出务工保险投保单据和空白花名册。
(二)各村村干部在乡镇经办人员处领取外出务工保险投保单据和空白花名册。
(三)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外出务工保险知识及政策,愿意参保群众填写花名册,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完全一致。花名册一式五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保存一份,报送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各一份)。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花名册上签字后由村干部收取保险费。
(五)村干部对已经投保的人员,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村干部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三天内,汇总核对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签字,同时将保险费和花名册交乡镇经办人员,村干部与乡镇经办人员交接对账。核对无误后,在交接单(投保人数及保险费)和花名册上签字,交接单一式两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一份。
(七)乡镇经办人员根据各村所交花名册汇总本镇或乡某个时间段投保情况,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和汇总表交乡镇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无误后在花名册上及汇总表上签字。汇总表一式五份(乡镇经办人员保存一份,报送乡镇政府、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