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助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参保人缴费20元,县财政补助15元。鼓励被保险人自愿出钱购买此保险,超出一份以上的保险,每份35元的保险费由参保人自行负责,每人参保最多不超过5份。
(五)补助兑现。实行按季拨付。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
四、组织保障
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县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狠抓落实,让农民真正成为这项工程实施的受益者。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立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内),由县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社保所必须明确1— 2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参保务工人员享受政府补贴。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县就业局牵头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酉阳县支公司依法办理外出务工保险业务,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严格加强资金检查监管,县法院、司法局负责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让受到意外伤害、侵权的外出务工人员得到及时救助;酉阳报社、县电视台做好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要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人负责,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做好做实。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开展外出务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乡镇、村保险业务代办员要深入开展人寿保险相关知识和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让保险知识和保险的意义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