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经2011年12月27日十五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改善和强化三峡库区金融服务合作意向书》、《保险服务渝东南民族地区发展合作意向书》精神,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36号)要求,联系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合规,操作性强,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投保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县上为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补助。
3.坚持企业运作原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在拓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4.坚持外出务工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相结合原则。
三、保费标准、实施范围和资金补助
县上引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自愿投保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政策性补助。
(一)保险费。凡自愿投保人员,每买一份保险缴纳35元保费。
(二)补助对象。在我县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政府补助。
(三)实施范围。2012年在麻旺镇、泔溪镇、酉水河镇、李溪镇、板溪镇、丁市镇、苍岭镇、大溪镇、涂市乡、车田乡等10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参保人数3万人以上。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后从2013年起在全县所有乡镇推开,最终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参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