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统筹下,切实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教育等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督政的相关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督导机构。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要求,努力推进教育“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协调”新机制的建立,理顺教育行政监督与教育决策、执行的关系,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提升教育督导的地位,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管理教育评估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结果发布和监督整改等工作。

  (三)优化督学队伍。按照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的要求,加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及人员配备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渝办发〔2012〕31号),原则上配备行政管理专职督学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专职督学不少于5名,合理配备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新任务,设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配备专兼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人员不少于3名。创新督学管理机制,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构建县级督导、片区督导和学校督导网络体系。加强督导队伍培训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人员培训体系,将教育督导人员培训纳入教育干部管理和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整体素质。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专项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督导结果奖励经费。为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提供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条件保障。加快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搭建教育督导交流开放平台,扩大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区域合作交流,推动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对外开放。

  (五)落实督导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对县域内中小学实行三年一个周期的综合督导评估。按照建立教育决策、执行、监督、评价新机制的要求,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下,必要时可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教育评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督导责任区制度。积极构建县级督导、片区督导和学校督导网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教育督导片区,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片区兼职督学,具体负责片区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专兼职督学实行片区联系制度,在县政府督导室的统筹安排下,围绕督导重点开展片区督导工作,加强片区教育督导的交流与合作。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在校内可设立教育督导工作室,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逐步完善县级、片区和学校三级教育督导网络。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强化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查督办职能,按照“时效强、效率高、效果好”的工作要求,对全县中小学贯彻落实县教委、教育工委的工作部署、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教育的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四是建立健全限期整改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整改结果。问题突出的,由政府督查室督促整改。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形成督导通报,告知被督导单位,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