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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酉阳府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庆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县教育进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施“教育民生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教育质量需求的新阶段,《教育规划纲要》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规划发展教育,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教育民生计划”,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强力推进“四大战略”、促进酉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加快我县建设渝东南教育高地的步伐。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职责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县政府行使教育行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以及其他县属教育教学机构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办学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评估;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县教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中心工作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及考核;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人民政府教育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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