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8.组织日常问卷测评。各级行评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日常问卷测评频次,着力提高测评工作科学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安装“即时评议系统”,开展针对服务对象、办事群众的“对口评议”。
(三)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2012年10月至12月)。
1.问卷测评。在测评方式上,各级行评办要逐步改变以往由参评单位集中组织群众填写问卷的传统测评模式,直接前往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党群机关、政府驻地、政务大厅、基层站所及沿街门店等场所进行现场测评。在问卷设计上,要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实际及问题搜集情况,为每个部门(行业)分别列出4-5项重点评议指标供群众作出评价,使评议更具针对性、参考性和科学性。2012年各市至少要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县(市、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现场测评,并将现场测评结果与日常问卷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汇总。
2.工作考核。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重点问题。各级行评办要着力加大日常工作考核力度,对参评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实时台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逐月认定考核实绩,借此推动评议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的要酌情加分。
3.测评考核计分比例。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将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结合起来,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4.不断完善评议工作机制。2012年,各市要着力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评议工作机构,建立职能明确的四级评议工作网络,全面开展四级政风行风民主直评,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继续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经省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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