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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着力发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区市至少建有一所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探索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三)老年宜居环境。

  1.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人性化的良好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地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

  3.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以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为老年人创造最适宜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代际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适应老年人多元化、不同层次求学求知的需要,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探索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2.加强老年文化与宣传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依托各级文化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解析政策、法律,宣传老年人自强不息和关爱老年人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健康文明、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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