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订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老年社会保障领域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00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