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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2】308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环保局、文明办,市、县(市、区)委农工委(部),市、县(市、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省直驻村工作组临时党委:

  根据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冀建组[2012]19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安排,加快帮扶村垃圾处理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帮扶村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持村庄容貌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组织帮扶村群众开展“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保持村庄环境卫生清洁。50个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试点县(市)的帮扶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市、县(市、区)建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驻村工作组和帮扶村,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具体工作:
  (一)开展垃圾清理等工作。组织帮扶村群众开展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为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实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创造条件。
  (二)对帮扶村垃圾集中进行处理。远离县(市、区)垃圾处理场、暂时不能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的村庄,按照有机垃圾收集堆肥,无机垃圾堆放整齐或土地整理回填,工业废弃物、家庭其他不易腐烂垃圾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垃圾进行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50个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试点县(市、区)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帮扶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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