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维护管理基地和设施配套;
(4)整治、改造、建设投资与维护费估算;
(5)资金保障措施。
4.3.4 保障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成立集中统一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
(2)实行设计方案专家组审核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以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
(3)实行设计、施工、监理准入和招投标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制度,加强运行维护监管;
(4)公益性城市照明经费应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城市政府提供资金保证。
4.4 强制性内容
4.4.1应包括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措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城市照明信息系统。
4.4.2 可以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增加强制性规划内容。
5 成果要求
5.1成果形式
5.1.1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5.1.2 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其中规划图集宜采用
A3幅面印制并折页装订;
(2)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其中文本可采用WPS、
DOC、PDF等文本格式或图形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CAD、GIS等矢量文件格式存储;
(3)电子文档应包括城市照明现状数据、原始数据等数据文件,
采用数据库格式存储。
5.2规划文本
5.2.1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2.2强制性规划内容采用与其他规划内容有明显区别的字体或格式进行表述。
5.2.3规划文本编写大纲:
一 总则。主要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性质和目的,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 规划依据。
二 城市基本概况。主要包括: 城市地理位置,特征和自然条件,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三 城市照明设施基本现状。主要包括: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现状,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现状,城市照明特征分析 。
四 城市照明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功能照明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城市照明供配电及控制规划,城市照明近期规划,维护管理基地和设施配套规划。
五 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功能照明节能标准,景观照明节能标准,城市照明环保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