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城〔2012〕301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建城[2011]178号)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时修编。同时,明确要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总则
1.1 规划目的
1.2 规划作用
1.3 规划原则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5 规划目标
2.规划内容
2.1 功能照明规划
2.2 景观照明规划
2.3 配电和控制规划
2.4 城市照明近期规划
2.5 维护管理基地和设施配套规划
3.城市照明节能与环保措施
3.1 照明节能与环保
4.技术要点
4.1 城市基本概况
4.2 城市照明现状及问题分析
4.3 规划评审与实施
4.4 强制性内容
5.成果要求
5.1 成果形式
5.2 规划文本
5.3 规划说明
5.4 规划图纸
5.5基础资料汇编
附件:
河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按照国家《“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科学有序发展,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1.1.1 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1.1.2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