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级指导下开展实验室痰培养工作;
—— 跨区域流动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 ,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率达到80%;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
——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为肺结核疑似患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全县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结核病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应用手机短信、电子药盒等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三)扩大耐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药疑似患者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耐药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级结防机构负责对耐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强化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流动人口和出狱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